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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益阳市S217(新224)梅城至黄柏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通告
作者: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更新时间:2015-05-12
 为确保益阳市S217(新224)梅城至黄柏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517号),征地范围位于安化县梅城镇三里村、望城社区村、梁乙社区村、紫云社区村、龙安村、西村社区村乐安镇乐高社区居委、乐兴村、横市村、伊中村、伊水村新化县吉庆镇大神山村,征收集体土地286478平方米,其中安化县梅城镇208698平方米(耕地130351平方米、园地6101平方米、林地26722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4225平方米、水利设施用地7374平方米、其他用地14167平方米、建设用地19597平方米、未利用地161平方米),乐安镇76065平方米(耕地31519平方米、园地880平方米,林地25263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496平方米,水利设施用地1872平方米,其他土地3814平方米,建设用地11422平方米,未利用地799平方米),新化县吉庆镇大神山村1715平方米(耕地54平方米、林地1295平方米、建设用地366)使用未利用地148平方米)。

二、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三、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款、安置补助款、青苗补偿款的具体支付时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约定。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股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听证权利。

五、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县征地拆迁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的结果为准,面积核算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村组和个人不得在被征收的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安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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